原马钢(合肥)地块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及《安徽省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皖环函[2018]112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已及时将《原马钢(合肥)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内容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1.基本概况
原马钢(合肥)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占地面积3377亩,始建于1958年,至2015年全面停产,生产历史近六十年。2014年,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该地块,2017年10月16日,合肥土地储备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认LOL外围投注部电竞比分网LOL竞猜平台为该地块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的承担单位。承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及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约定,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了工作方案,2017年11月完成场地调查工作方案的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初步调查现场工作于2017年11月启动,至2018年2月1日,初步调查阶段现场工作全部完成。2018年3月,完成初步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同期完成详细调查方案,通过专家函审。2018年3月启动详细调查现场工作,至2018年5月,详细调查阶段现场工作全部完成。2018年6月22日完成场地详细调查报告的编制并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2.详细调查结果
(1)土壤污染情况
土壤中挥发性污染物(VOCs)检出率较高的污染物是苯、甲苯、间-二甲苯和对-二甲苯,平均检出浓度分别为3.58mg/kg、2.93mg/kg、4.00m/kg。半挥发性污染物(SVOCs)中检出率最高的污染物是芘、荧蒽、苯并(b)荧蒽,检出浓度分别为15.7mg/kg、19.9mg/kg、11.1mg/kg。全场地来看土壤中石油烃检出率为51.6%,平均浓度为2048mg/kg。
重金属中锌的平均检出含量为554mg/kg;铅的平均检出含量为118mg/kg;铬平均检出含量为87.1mg/kg。从空间分布上来看,核心区、重点区、一般调查区和非生产功能区这4个区域内均呈现出锌和铅的浓度较高。
(2)地下水污染情况
地下水中检出的有机污染物类别主要有苯系物、1,2-二氯乙烷、苯酚类、多环芳烃类、石油烃等。浅层滞水和粘土层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检出情况相近,1,2-二氯乙烷和多环芳烃类污染物的检出率较高;石油烃C6~C9、C10~C14、C15~C28、苯、甲苯、萘、1,2-二氯乙烷等的检出浓度较大。场地地下水污染最严重的区域主要在核心生产区,化产车间、老焦化区、焦化上煤区、煤气柜区、炼铁高炉区等。
地下水中污染主要分布在浅层滞水层(0~3米)及部分相对隔水层地下水(3~6m),承压层地下水(20m水井)中未受明显污染。从土壤、地下水污染对比情况来看,主要污染物种类基本一致,且土壤污染浓度高的地区地下水污染情况也较为严重。
1,2-二氯乙烷在全场地分布范围较广,浅层滞水层中的1,2-二氯乙烷主要分布在位于场地西南部位的原料堆场区、制氧车间、石灰厂等,且浓度在原料堆场区和制氧车间最高;黏土层地下水中的1,2-二氯乙烷主要分布在炼铁高炉区及周边的煤气柜、石灰厂区域,北部的非生产区有零星分布,原料堆场和制氧车间浓度也相对较高。地下水中苯污染浓度较高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化产车间、老焦化区、焦化上煤区、煤气柜区域等。原料堆场区域浅层污染较轻,黏土层污染则较为严重。石油烃主要分布在老焦化区、化产车间、炼铁高炉区及周边的浅层滞水和黏土层地下水中。
地下水质量评估结果表明,地下水水质以III~V类水为主。对水质造成不良影响的主要污染因子有1,2-二氯乙烷、苯、铅、砷等污染因子。
(3)其他环境介质
地表疑似固废:主要分布于化产车间、新焦化、老烧结料场和循环水&污水处理区域,检出的有机污染物主要为苯系物、多环芳烃类、总石油烃等;所有样品均有氰化物、氟化物和8种重金属检出。
场地西侧沟渠地表水及底泥:场地内沟渠地表水中共检出10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2种石油烃污染物。检出率较高的有机污染物有甲苯、2-甲基萘、乙苯、2-甲基苯酚、C15-C28石油烃。底泥样品中荧蒽、芘、TPH(C15~C28)的检出率较高,均超过60%。重金属中锌、铜和铅的检出浓度较高。
南侧河道地表水及底泥:送检的7份样品中均检出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及砷。河道底泥:河道底泥中有机污染物PAHs和TPHs污染物检出率较高;其中萘、菲、荧蒽、芘、苯并[a]蒽、䓛、苯并[a]芘以及石油烃C10~C36在所有送检样品中均有检出;8种重金属中汞的检出率较高。
3.风险评估结果
(1)人体健康风险评估
根据此次调查评估期间内获取的地块规划建设布局,该地块内规划用地类型有:工业旅游特色带、生态景观河道、商办用地及居住用地、城市轨道交通及市政道路等,包括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用地。根据地块内不同区域的规划用地类型,开展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土壤中筛选出35种高风险污染物,包括6种重金属污染物(砷、铅、镉、镍、汞、锌)及29种有机污染物;土壤高风险点位主要位于老焦化、新焦化、化产车间、污水处理及循环水处理区域;在垂向深度上主要位于4.5米以浅的杂填层;
地下水中高风险污染物有石油烃(C10-C14)、苯、1,2-二氯乙烷、萘,均为经挥发进入空气经呼吸对人体产生风险,高风险区域与土壤高风险区域空间位置类似。
在该场地的规划用地方式下,对人体健康产生的致癌风险水平在4.07E-11至1.06E-3之间,平均致癌风险水平为1.65E-7;对人体健康产生的非致癌危害商在1.48E-7至147.5之间,平均非致癌危害商为0.01。
(2)生态风险评估
土壤及地下水点位对生物的毒性呈现出较一致的对应关系,与原企业生产车间分布及污染轻重具有一定相关性。核心调查区土壤、地下水的生态风险总体偏高;重点调查区部分点位的生态风险较高;一般调查区和非生产调查区大部分点位生态风险较低,仅个别点位生态风险高。
4.详细调查结论
(1)该场地地质地层分布有利于控制污染的扩散,自地表向下土层分布为杂填土、粘土层、粉质粘土、粉砂土;粘土层(渗透系数为1.0E-06cm/s)和粉质粘土层(渗透系数为1.0E-05cm/s)具有一定的垂向污染阻隔作用;
(2)场地土壤存在较严重污染,主要污染物为与原企业生产活动具有较高关联的苯系物、多环芳烃、石油烃、砷、铅、镉、锌、镍及汞,重污染点位主要位于焦化、烧结、化产、高炉、污水处理及循环水等生产区域;从垂向分布上来看,主要位于粘土层以上的杂填层土壤中,部分点位污染深度达到粘土层。
(3)地下水以石油烃、苯、1,2-二氯乙烷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为主。检出污染物种类多、含量高的井位,主要位于原老焦化厂、新焦化厂、粗苯储罐、循环水及污水处理厂区、炼铁高炉区、原料堆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种类及空间分布基本一致,土壤污染浓度高的地区地下水污染情况也较为严重;地下水中污染主要分布在浅层滞水层(0-3米)和相对隔水层地下水中(3~6m),承压层地下水(20m水井)中未受明显污染。
(4)拟拆除建筑物及计划保留建筑物、设备设施表面附着物及残留物,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主要污染特征包括重金属污染(砷、铅等)、有机物污染(多环芳烃、石油烃等);在建筑物后续拆除过程中需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拆除过程中的环境管理方案,避免人为导致二次污染。
(5)化产车间、新焦化、老烧结料场和循环水&污水处理区域地表存在疑似固废,固废存在复合污染,有机污染主要为苯系物、多环芳烃类、总石油烃等污染物,无机污染主要为氰化物、氟化物、8种重金属等污染物;场地西侧沟渠地表水主要为挥发性有机污染和石油烃污;沟渠底泥存在荧蒽、芘、TPH(C15~C28)、锌、铜和铅等复合污染;南侧南淝河河道地表水样品存在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及重金属锌和砷污染,河道底泥存在多环芳烃、石油烃类及8种重金属污染物。
(6)土壤及地下水点位生态风险呈现出较一致的对应关系,与原企业生产车间分布及污染轻重具有一定相关性,核心调查区土壤、地下水生态风险普遍较高;重点调查区部分点位生态风险较高;一般调查区和非生产调查区大部分点位生态风险低,仅个别点位生态风险高。
(7)场地土壤中有35种污染物为高风险污染物,高风险点位主要位于老焦化、新焦化、化产车间、污水处理及循环水处理区域;在垂向深度上主要位于4.5米以浅的杂填层;地下水中高风险污染物有石油烃(C10-C14)、苯、1,2-二氯乙烷、萘,均为挥发进入空气经呼吸对人体产生风险;地下水高风险区域与土壤高风险区域空间位置大部分重叠;主要为位于杂填层的浅层滞水引起的风险。
5.修复建议
(1)综合考虑每个土壤采样点位所在区域规划用地方式,对每个点位按照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进行了划分,对照相应的评估标准,划定了该地块建议修复区域。该地块建议修复的土壤面积约为45万m2,占全地块面积的19.98%;建议修复土方量约为116.6万m3,其中4.5米以上杂填层土壤约占总量的87%;老焦化、新焦化等生产区部分区域修复深度超过12.5米;地下水建议修复面积约66万m2,分布范围与土壤修复区域相近。以上结果基于调查评估工作期间获取的规划用地类型计算的污染面积和土方,如果规划用地类型有调整,需重新开展风险评估,面积、土方均会相应调整。
(2)根据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中主要污染物,建议采取两种治理修复模式:①规划建设与修复治理协同开展;②先修复治理后开发建设。两种修复模式均为原地修复;建议采用的修复技术有异位热脱附和异位氧化修复、稳定化固化修复;
(3)对场地内老焦化、新焦化区域内3-6米深度内存在的焦油、焦油渣等疑似危险废物要求按照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相关管理程序进行清理和处置;
(4)拟拆除建筑物及沟槽釜罐残留物在拆除过程中均要求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计划,避免二次污染;
(5)地块内原堆放钢渣的3处区域调查中发现仍存在一定数量的钢渣,建议按照地块规划建设要求及一般固体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清理。